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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與驗證機構「亞瑞仕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簽約之農產品經營者,得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十六日起至同年七月十四日止,改與其他產銷履歷驗證機構簽訂驗證契約,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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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驗證機構「亞瑞仕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經認證機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十六日起終止認證資格,致未能繼續經營產銷履歷驗證業務,與其簽約之農產品經營者得於本公告所定期間內,改與其他產銷履歷驗證機構簽訂驗證契約。
二、前開農產品經營者於本公告期間內,其驗證證書效期尚未屆滿者,其驗證產品仍視為驗證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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