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業者
農產品經營者有意加入產銷履歷行列,首先確認是否符合《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之資格要求,再依據產品類型選擇驗證申請品項及作業過程。
一、申請產銷履歷應具備之資格
(一) 應具有申請驗證生產場區所有權或經營使用權
(二) 應為自然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農業產銷班、學校、法人或團體,或領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二、可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類別及品項
可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品項,請參考「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特定農產品類別及品項一覽表」。
三、作業過程相關要求
生產過程符合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並依生產計畫實施生產作業。
四、驗證申請流程概述
想要申請驗證,依照4個階段來進行相關工作,分別為初步準備、確認申請、現場稽核、驗證取得等階段。
依申請作業過程分別介紹各階段相關作業內容如下:
生產過程
申請階段 | 作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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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準備 | 1.瞭解相關法規與規定 (確認是否具備申請資格) 2.取得產品TGAP進行瞭解 3.若有不瞭解的地方,可尋求輔導資源協助。農糧署農糧產品產銷履歷諮詢服務專線:0800-580-111。 |
確認申請 | 1.選擇驗證機構,瞭解驗證流程及成本 2.至「產銷履歷資訊系統」申請組織代碼及帳號密碼,並將產製過程相關紀錄上傳至該系統。 3.確認驗證範圍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資格之證明文件 (2)場區之地理位置資料 (3)至少三個月、一個生產週期或一個加工、分裝、流通或其他作業批次期間之產銷履歷紀錄與自我查核紀錄 (4)依申請品項之作業規範訂定之生產計畫 (5)驗證歷史紀錄 (6)委外作業者,應提供契約書及作業紀錄 (7)平行生產、重複驗證之自主管理機制之文件,及各自生產數量及販售情形之紀錄 (8)集團驗證者,應檢附所有成員與總部有契約或隸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自訂之總部作業規範、品質管理系統之相關作業程序書、總部自我查核紀錄、總部對所有成員之內部稽核紀錄 4.保存相關生產、資材證明採購等單據,以供查驗。 *「農糧產品產銷履歷登錄系統」 https://resume.afa.gov.tw *「畜禽產品產銷履歷整合登錄系統」https://ats.naif2.org.tw *「水產品產銷履歷登錄系統」https://ap.fishtap.org.tw *「林產品產銷履歷登錄系統」https://tap.forest.gov.tw |
現場稽核 | 1.和驗證機構簽訂驗證契約,並依約定時間給付驗證費用 2.提供正確且完整的資料供驗證機構辦理文件審查 3.驗證機構提供稽核計畫,與驗證機構確認實地稽核時間 (應於安排於產季) 4.由驗證機構實地稽核,確認各項作業是否符合驗證基準,受檢查場區之負責人或業務相關人員應陪同檢查,並於驗證機構完成工作後作成之相關紀錄簽名或蓋章 5.驗證機構執行產品抽樣檢驗 6.驗證機構將依實地稽核結果開立不符合事項,並通知矯正期限。 |
驗證取得 | 不符合事項矯正完成,且產品檢驗結果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藥物殘留相關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標準,經驗證機構驗證決定,並核發驗證證書後,才算正式通過驗證 |
正式取得驗證資格後,仍要記得「驗證是一個持續進行的狀態,不只是單次稽核」。因此仍需依相關規定、生產計畫與產製計畫執行相關作業,並持續進行產品批次管理,避免與非驗證產品混淆,且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保存驗證作業相關書表、產製作業相關紀錄及單據憑證,其保存期限不得短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