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認識產銷履歷

  • 張貼日期:
  • 點閱:21999

壹、簡介
     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係指農產品經營者於產品產製過程中,依循標準化作業程序,落實臺灣良好農業規範、公開自主管理資訊可追溯,並經由第三方驗證機構查驗合格,以提供消費者農產品安全的保障、促進農業環境的資源循環永續。    

  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係農業部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下稱本法)推動,自民國96年1月29日起施行之制度。配合農產品品質安全及管理提升,本法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公布修正並於一年後施行,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相關規定亦同步調整,以提升農產品品質與安全、優化驗證品質、保障消費者權益為三大目標,持續精進各項規範。

     消費者選購產銷履歷農產品時,可透過掃描產品標示的二維條碼,或至「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https://taft.moa.gov.tw)輸入產銷履歷追溯碼,查詢到農產品經營者、驗證品項、驗證機構、驗證證書有效期間等公開資訊。

     產銷履歷農產品所能追溯到之公開資訊,代表著驗證機構已為您親赴生產、分裝、流通、加工場域,確認生產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規範,以及各項紀錄是否說、寫、做一致,同時也抽查產品進行檢驗、把關消費者之食品安全。如此一來,可有效避免產銷履歷資訊造假,並良好管控生產過程之品質與潛在風險。
    
     認識產銷履歷,可從制度面的三個方向瞭解:「資訊公開可追溯」、「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第三方驗證制度」。

三個面向_CN_縮

一、資訊公開可追溯
     消費者可至「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https://taft.moa.gov.tw)輸入產銷履歷農產品追溯碼或掃描標籤上的二維條碼(QRCode),即可查詢產銷履歷農產品的農產品經營者、驗證品項、驗證機構、驗證證書有效期間等資訊。

  產銷履歷農產品可供查詢的生產資訊,和一般的生產紀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這些紀錄將由第三方驗證機構進行查驗,這點讓產銷履歷農產品生產資訊的安全性與可信賴度更加可靠。

     農產品經營者取得產銷履歷農產品作為原料,進行分裝、流通或加工並申請產銷履歷驗證時,亦須符合驗證基準或相關規範,並依操作事實記載各批次產品品項、作業時間、原料來源、作業流程與內容、製品出貨時間與數量等,建立產製過程中可追溯之資訊。

   產製過程之相關紀錄均須登載於「農產品產銷履歷資訊管理系統」,以供主管機關與驗證機構隨時查驗。系統資料與生產實際狀況之符合度,是驗證機構執行查驗時的重點。

  驗證機構每年至少會有一次的追蹤查驗來確認農產品經營者是否有遵守驗證基準及相關規定,系統紀錄資料與生產實際狀況之符合度,是驗證機構執行查驗時的重點。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抽樣檢驗,確保產銷履歷農產品之安全。

       消費者在選購產銷履歷農產品時,可利用資訊公開、可追溯特性認識產銷履歷農產品與其生產者,並選擇更有保障與安全的農產品。

二、臺灣良好農業規範
    產銷履歷農產品生產必須遵照「臺灣良好農業規範」(英文: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簡稱TGAP),TGAP是政府農業研究單位及專家學者依據國內農、漁、畜、林各品項之生長特性與生產管理方式所制訂的作業標準,內容與架構包含流程圖、風險管理表、查核表(簡稱一圖二表)及相關附表等,例如:風險管理表以表格方式列出生產流程各階段可能發生風險的危害因子、引發危害的原因、管理對策及紀錄憑證與文件等項目。

     農產品經營者可透過一圖二表對產製過程進行有效管理,期望提升生產者用藥安全、食品安全、環境衛生及永續生產等觀念。另近年來政府亦致力投入TGAP的整併作業,例如:蔬菜類、水果類及雜糧類等,讓生產者在遵循相關標準上更為簡便。

     為推動我國農業朝向永續發展前進,農業部農糧署以既有之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為基準,除增加作物整合管理(Integrated Crop Management;ICM)及害物整合管理(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IPM)之應用要求外,以強調兼顧「良好農業規範」、「食品安全」、「勞動安全」及「環境永續」四大領域為精神,推出臺灣良好農業規範升級版(TGAP PLUS),於民國111年已公告「水果類」、「蔬菜類」、「雜糧類」及「米類」臺灣良好農業規範升級版(TGAP PLUS),並於民國112年公告特用作物「甘蔗」臺灣良好農業規範升級版(TGAP PLUS),以既有產銷履歷驗證基準增加多項農業生產永續指標,提供國內具備永續理念之農產品經營者強化產品價值及接軌國際的機會,供農產品經營者參採,實踐農業永續生產理念,共同守護地球家園。

三、第三方驗證制度
     「第三方驗證」是維繫產銷履歷驗證制度運作的關鍵。第三方的定義為「無涉及共同利益的第三者」。第三方驗證機構本於公平性,對於農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查驗,證明農產品經營者符合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相關要求(例如:政府相關法規、TGAP等),並由第三方出具證明來佐證農產品的品質與安全符合制度要求。

       通過驗證的產銷履歷農產品,農產品經營者才可進一步在販售前依照「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於產品上使用「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圖示,以及標示產製及驗證等基本資訊,以利消費者識別。

八大核心精神_CN_縮

貳、產銷履歷標章及標示介紹

tgap


     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圖樣的特徵如下,因為是通過驗證產品的統一識別標誌,因此,針對標章的顏色、字體、圖示形狀、比例等均有明確規定。

       農產品經營者不得任意更改,僅能配合產品包裝或容器表面積大小,按比例調整尺寸,但原則上標章直徑不得小於1.7公分,其目的是便於消費者識別:

一、外圈有產銷履歷農產品及TAP字樣,其中TAP是Tracea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的縮寫。
二、中心綠色符號同時呈現:
(一)綠葉,代表TAP農產品是大自然的恩賜。
(二)雙向箭頭,代表TAP農產品可追溯產品來源,也能從源頭追蹤去向。
(三)G字形,代表TAP農產品是Good Product,農產界的模範生。
(四)心形,代表農民的用心,以及TAP農產品讓您安心、信心、放心的特質。
(五)豎起的大拇指,代表TAP農產品的口碑形象,以及追求一等一的信念。


產銷履歷LOGO的設計精神_CN_縮   

     通過驗證的產銷履歷農產品,須使用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於產品本身、包裝或容器上,標示內容共有下列七大項,以方便讓消費者辨識及追溯產品履歷資訊:

一、品名。
二、原料名稱。(單一原料製成且與品名完全相同者,得免標示)
三、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
四、農產品經營者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五、原產地。(已標示製造廠或驗證場所地址,且足以表徵原產地者,得免標示)
六、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追溯碼及驗證機構名稱。
七、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https://taft.moa.gov.tw)之網址或二維條碼。

  
     為因應各類農產品標籤使用需求,同時也提升臺灣產銷履歷農產品國際能見度,目前亦有英文、日文標籤樣式,可供農產品經營者選用張貼。需提醒的是,如農產品經營者選用英文、日文之標籤樣式,由於標示內容資訊較為簡化,僅能用於出口,不得於國內使用。

參、產銷履歷制度發展歷程
     自民國92年起,開始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試辦計畫,在全國數十個農業產銷班與農業團體推行,輔導農友做田間工作紀錄,以及與產品安全品質有關的管理工作。民國94年擴大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示範計畫,並成立相關輔導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民國96年元月,正式頒布施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並在10個月內制定相關子法與施行細則,自此臺灣農業開始邁入推動「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的新紀元。

       民國97年,制定「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為各類農產品奠定相關生產規範,並透過第三方驗證制度,由產銷履歷驗證機構對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公正公平公開之查核,證明生產者確實有清楚的觀念以及足夠的能力可對驗證農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良好的管理。

       民國100年,推動「產銷履歷全國化推動計畫」,將推廣產銷履歷的範圍擴大至全國各地,並加強農產品生產者、加工廠、銷售商等相關人員對產銷履歷的認知和執行,並於同年開辦產銷履歷達人徵選表揚。

       民國104年,推動「產銷履歷全面推廣計畫」,將產銷履歷推廣範圍擴大至蔬果、畜禽、水產、林產等多樣農產品,並進一步加強產銷履歷制度的執行和管理。

       民國108年至109年間,為因應食品衛生安全事件頻傳、消費者對購買農產品與食品之要求提高,政府欲提升建構更完整的追溯制度與三級品管機制,考量舊法自民國96年公布施行未曾修正,遂啟動《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相關子法與公告之修正案。此次修正重點包括:產銷履歷認驗證制度私法化、主管機關可依產業需求公告特定驗證制度、明訂業者於農產品上應標示事項、標示違規可限期改正等相關規定。

       目前,產銷履歷制度在臺灣已經逐漸普及,成為了食品、農產品之品質與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政府更是致力於推動產銷履歷制度的改善和創新,希冀能夠有效提升農產品的品質及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也兼顧環境永續理念之推進,使我國農業邁向國際淨零趨勢的新紀元。

產銷履歷大事紀_CN (正確版_縮)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