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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檢舉違法情事,是否有受理流程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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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您發現有產銷履歷農產品相關之違法情事時,可準備好相關資料提供主管機關調查,可受理之檢舉主管機關如下表,民眾可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各地方政府之首長信箱、市長信箱進行檢舉。

中央主管機關 農業部、產業主管機關(畜牧司、農糧署、漁業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地方主管機關 各地方政府(已知違規業者所在地,請逕向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檢舉)

       如果發現市售產品違規(例如偽造標章、未經驗證合格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未依照規定標示),請第一時間盡可能備妥下列資料以進行舉報:

(1)涉嫌違規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等相關資料(例如產品標示違規照片、拍攝地點等)。

(2)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3)被檢舉人之姓名、名稱及地址。

       涉嫌違規之具體事項應足以證明違規事實(例如:檢舉標示事項缺漏,應拍攝產品標示之照片;檢舉未經驗證合格使用標章,應拍攝使用標章的照片),並請提供相關資料供主管機關調查違規行為人(例如:網路訂購產品的出貨單、寄件人;產品包裝上標示的廠商聯絡資料等)。

       如屬《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違規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有案者,主管機關得依《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給予獎勵(包括檢舉獎金、獎牌或獎勵狀,其中發給獎金之檢舉案件,限於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2條至第24條規定裁處罰鍰確定者)。

檢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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