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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驗證與集團驗證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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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別驗證與集團驗證最大的差別在於,個別驗證僅驗證單一農產品經營者 (例如:自然人、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學校、法人或團體、領有工廠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等);而集團驗證則由總部帶領多位成員共同經營(例 如:農業產銷班、法人或團體等),在驗證證書上,也會註記所有成員名稱及驗證範圍。 

       依《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第 4 點第 2 項規定,為了管理多位成員,申請集團驗證者必須建立總部,以對成員有良好的管理機制。這些機制包括:總部作業規範、品質管理系統、自我查核與內部稽核等,以供驗證機構查驗。下表為個別驗證與集團驗證的差異:

項目 個別驗證 集團驗證
業務規劃、執行及管 理 自行或指定特定人員負責。 由總部負責業務規劃、執行及管理。 
總部設置 無相關規定。 應設置總部,所有成員與總部均應有契約或隸屬之關係,並採行由總部所訂定之品質管理系統,且接受總部持續追蹤查驗及矯正之要求。
總部管理 無相關規定。 自訂總部作業規範、品質管理系統及相關作業程序書,且每年至 少進行一次總部自我查核及內部稽核。
自我查核 生產、分裝、流通作業 作業依臺灣良好農業 規範(TGAP)之查核 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我查核。 所有成員之產製作業應符合驗證基準規定,且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我查核。
內部稽核 無相關規定。 設有至少一名內部稽核員,對所有成員辦理每年至少一次之內部稽核。
訓練要求 無相關規定。 負責總部業務規劃、執行或管理之人員或內部稽核員,應每三年接受至少十二小時集團管理訓 練。

       每位農產品經營者的生產性質、需求皆不相同。可依據經營規模、組織架構等因素採取個別驗證或集團驗證。針對申請集團驗證案件,驗證機構將於實地稽核前,先審查總部之運作是否符合其自訂之規範及作業程序規定,審查結果判斷可採抽樣方式辦理各成員實地稽核者,驗證機構將依自定程序辦理抽樣,且抽樣成員數不得低於總成員數之平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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