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品可以申請產銷履歷驗證嗎?標準為何?
加工品可以申請產銷履歷加工驗證,相關規定可參考《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特定農產品類別及品項一覽表(連結)》、各農產品類別加工品品項分類原則表。申請加工驗證前應確認下列事項:
(1)加工品須為農業部公告可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的品項。
(2)至產銷履歷加工系統(連結)申請帳號並建立加工描述檔。
(3)應以產銷履歷農產品作為原料,除水、非產銷履歷糖及食鹽外,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同一原料不得以產銷履歷及非產銷履歷來源者混合使用;其餘原料應有來源證明文件。例如:產銷履歷蔬菜罐頭使用胡蘿蔔(無產銷履歷驗證)及產銷履歷玉米為原料,則產銷履歷玉米之比率應達50%以上,且不得混用非產銷履歷的玉米。
(4)農產品經營者應符合下列驗證或資格之一才可提出申請。
A.優良農產品驗證。
B.有機農產品加工驗證。
C.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
D.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
E.依商品檢驗法推行之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或輸歐盟水產品廠場管理系統驗證。
F.經與國際認證論壇(IAF)簽署食品安全管理系統(FSMS)驗證機構認證領域多邊相互承認協議 (MLA)之認證機構,所認可驗證機構核發之ISO 22000 驗證或FSSC 22000 驗證。
G.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驗證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