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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標示地址可否以郵政信箱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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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產品經營者之地址應與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或驗證證書登載之地址相 符,登記地址或通訊地址皆可(如要使用通訊地址,建議請驗證機構將通訊地址 註記於驗證證書),但不可以用郵政信箱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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