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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屬委託製造者,如產品僅標示委託者之名稱,未標示委託者之電話號碼 或地址,是否違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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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委託製造的產品應該要完整標示通過驗證的農產品經營者(受委託者)的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並應標示委託者的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如未完整標示,得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 29 條規定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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