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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委託他人印製、張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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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

       農產品經營者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得將生產計畫所訂之部分作業事項,委由他人代為執行(例如:委由他人施用資材、採收、包裝、印貼標等),此行為稱作「委外作業」。

       當委外作業導致驗證農產品移轉至他人作業場區(如:採收後的產品委託包裝場代為包裝及印貼標、收割後的稻穀委託米廠碾製、將雞隻委託屠宰場代宰等),農產品經營者與其委外作業者應簽訂契約,並於驗證時提供驗證機構查驗,委外作業事項如有變更,亦應通知驗證機構。

       委外作業契約內容,應要求委外作業者須符合《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之規定,並配合驗證機構進行委外作業查核。應留意委外作業僅開放給生產驗證作業階段;分裝、流通、加工過程是不得委外的。

       此外,農產品經營者可善用各類別產品系統功能,委託他人代為印製與張貼標籤,勿直接提供帳號密碼給他人,以農糧產品產銷履歷資訊系統為例:

農產品類別 系統操作步驟
農糧產品

農糧產品產銷履歷資訊系統(網址)新增「委託分(包)裝處理場所」新增組織成員「產品包裝出貨專員」使用「6-4 代印指派」功能,勾選想要指派的產銷履歷原料或製成品批次,確認資料無誤後點選「確定新增」,出貨專員即可依受指派出貨批次,執行標籤列印及出貨。

備註: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均有委外契約範本可供參考(網址),農產品經營者可按實務需求調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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