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採購產銷履歷農產品並且重新分裝販售,必須要申請「分裝或流通驗證」,才能貼上分裝者名義的產銷履歷標籤進行販售。
如未經驗證逕自分裝產銷履歷農產品,並以自己的名義標示為產銷履歷農產品販售,屬未經驗證合格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可依照《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 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